语文小丛书《文章与逻辑》作者:王聘兴,赵总宽,苏 越,孙祖培北京出版社 1982年7月第一版 : q% c6 |" a# x4 y7 q
h3 Z# S9 r& x 第一章 文章与逻辑
. d- @0 @4 o7 n5 M! g 写好文章需要多方面的条件,讲究逻辑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条件。
Z. x0 F& n6 J. X 在现代汉语里,逻辑一词在不同的场合具有不同的含义。有时指的是客观事物的规律性;有时指的是思维的规律性;有时指的是研究思维的科学。写文章要讲逻辑,指的就是思维的科学,而主要的是指形式逻辑。 4 r# I% K. N. X- C8 c
一、文章的含义和种类 # d# P% `, r$ D! Y
文章是反映一定客观事物的特性、关系和规律性的、具有严密结构的书面语言形式。无论什么文章,都要有明确的观点和充分的材料。观点是文章的灵魂,材料要为观点服务,观点要统帅材料。文章的写作过程,也就是反映客观事物的过程。
" U+ k& j8 f- n 由于文章在内容、作用和表现形式上的不同,它们的体裁也各不相同。以表现形式来说,它们可以分为记叙文和论说文两大类别。 " ]+ a* P; m3 |3 H
记叙文是通过记叙和描写的方法来表现作者对客观事物的观点和看法的一种文体。记叙的主要作用是记录和叙述人物和事件的情况及其发展过程。通过一般地叙述和交代,把分散的场景和故事的片断集中和连贯起来,从而使人物和事件的概貌得到清楚地、完整地展现。记叙方法的基本要求是准确、清楚,线索分明。记叙方法使用甚广,几乎所有文章都离不开这种方法。记叙文主要通过“形象和图画说话”(别林斯基),以情动人,同时也要符合生活与事理的逻辑。 / y0 r4 D; _' E Z- B* J$ {6 C! n
论说文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的方法阐明作者对客观事物的态度和看法的文体。它偏重于议事说理,运用抽象思维的方法来揭示客观事物的特性、关系或规律性。论说文包括“议论”和“说明”两个方面。“议论”侧重于证明和反驳某种观点和看法,它以充足的根据和无可争辩的事理作用于人的理智。通过“三段论说话”(别林斯基),“以理服人”是议论的主要特点。“说明”侧重于讲清客观事物的特征、性质、关系、本质和规律性。知识的科学性和叙述的条理性与准确性,是说明的特点。“议论”和“说明”虽然不同,但两者的目的一样,即不仅要使人有所知,而且要使人有所信。
2 `* Q8 i9 }: ]5 C8 j 记叙文和论说文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文体,但两种文体所使用的方法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它们两者具有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就是说,记叙文中要使用议论和说明的方法,而在论说文中也要运用记叙和描写的方法。我们通常所说的:写文章要“夹叙夹议”,这就是指“记叙”和“议论”并用的情况。记叙能把事件发生的背景、过程、情况交代清楚,而议论和说明则能提高记叙文的思想深度,赋予它以更加深刻的意义。因此,鲜明形象的记叙描写和逻辑上的严密的论证,总是交互使用的。
- \' N' U U- a; | 二、形式逻辑及其与写文章的关系
" E. V5 d7 x8 @7 u5 B( z- ?0 B 形式逻辑是一门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 ( F0 u8 `! S6 S- v! M$ X
简言之,思维就是人脑对于客观事物或认识的对象的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人们要进行思维,就要使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这些思维形式即是人类用来反映客观现实的手段,又是构筑理论文章的基本材料。掌握了这些思维形式及其有关的逻辑要求,就能写出具有逻辑特色的论说文来。 + T K# _ i/ a4 a1 R+ Z" Z$ i
形式逻辑在研究思维的一般逻辑结构的过程中,概括出来四条基本规律,即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率。这四条规律是形式逻辑这门科学的总纲,它贯穿于整个思维的过程中,思维形式中的各种规章的规定,推理的规则,定义划分的规则等等,都是这些规律要求的具体体现。掌握了这四条规律,也就掌握了衡量一篇文章是否具有逻辑性的“标尺”。
4 L8 d c3 X- V, f7 ]4 ] p2 c; f% s 学习形式逻辑,了解写文章与运用逻辑的关系,自觉地把各种逻辑知识运用于写作的过程中,有助于严密思想、加强说理论证,写出具有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的文章来。大家知道,好的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这样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在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这“三性”中,准确性是鲜明性、生动性的前提。离开了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就失去的客观的依据,就容易出现寻章摘句、堆砌辞藻、矫揉造作、华而不实的现象。准确性属于逻辑的问题,鲜明性和生动性除了词章的问题外,也有逻辑的问题,足见逻辑问题对写文章的重要。
2 W* T0 o" ]4 l$ c9 u1 Q% R6 P6 {+ [ 总的来说,无论是写记叙文还是写论说文,都有遵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具体说来,写文章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怎样形成文章的思想观点(即论题)和怎样选择说明与论证这些思想观点的材料(即论据),以及应用什么逻辑方法和遵守什么逻辑规律和规则,这是任何一篇文章首先必须考虑到。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其他逻辑问题就无从谈起。第二,怎样谋篇布局,安排文章的逻辑结构,也就是怎样组织思想观点和材料,使它成为一篇内容真实、逻辑结构严谨的文章的问题。往往有这种情况,文章有了正确的思想观点,材料也算充分有力,但是由于对两者安排不当,就会出现纲目不明、层次不清、次序颠倒、前后脱节的现象,甚至彼此重叠、前后矛盾、思想混乱、难以成章。因此,写文章要主要整篇文章的结构,开头、中间、末尾要有一种内部的联系,而不要使之互相冲突。第三,要做到论证有说服力,推理有逻辑性。当文章提出一种看法并对它进行论证、说明的时候,一定要一环紧扣一环,层层深入,“步步逼近”,使论据必然地推出论题。第四,要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文章的论题、论点要通过判断来表示,判断要准确地反映认识对象的性质、关系、条件或联系,就要做到恰如其分。 & L8 @9 U6 @! i3 f2 l4 Z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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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9 j% e' P# j4 C, D" |+ q 第二章 写文章要遵守逻辑基本规律 0 x7 L' e# n7 b%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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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同一律 % U3 B; G' ]( L. J3 [! T
同一律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思考对象和所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同一性。换句话说,对于思考对象和所使用概念的含义和范围必须保持确定性。写文章要有确定的主题,开头、中间和结尾要前后一致,始终紧扣主题;对所使用的概念,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概念,其含义和范围,要求必须同一,否则,文章就会发生混乱,使人听了读了不知所云何物,甚至得出错误的结论。可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正确划清不同概念的界限,乃是遵守同一律、保证思维确定性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8 \; ?# u# e! m, V6 g
对记叙文来说,记叙文的“六要素”也必须明确。在动手拟提纲写作之前,必须把要记叙的“人物、事件、时间、地点、原因和结果”调查清楚,只有这样,才会脉络分明、叙述清楚。保持“六要素”的同一性或确定性就是遵守同一律。
& C- P6 l+ W3 p) D, g/ Q! u; u- x) q8 D 除了对象模糊、文不对题之外,违反同一律的又一种情况是在论辩过程中,论辩的一方为了某种目的和需要,有意识地用另外一个问题来偷换原来的问题,这在政治上叫做诡辩,逻辑上叫偷换论题。 0 B; `+ B* c$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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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不矛盾律
$ l! z' x: {. P/ H 不矛盾律,也叫“矛盾律”。它的实质就是不允许在论断的过程中出现自相矛盾或逻辑矛盾。
; j( D+ R3 N; A" q. Q( p$ j! v 逻辑矛盾有两种形式:互相反对的判断和互相矛盾的判断。互相反对的判断是指两个互相排斥的判断,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也可以同时为假),不可能同时为真。互相矛盾的判断则是一对互相排斥,必然一真一假,第三种情况是没有的。相应的,违反不矛盾律的逻辑错误有两种表现形式:模棱两可、自相矛盾。所谓模棱两可,就是对同一思维对象所作的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都加以肯定,从而使论述者的思想发生逻辑矛盾。所谓自相矛盾,就是对同一思维对象的同一性质,即加以肯定,又加以否定,从而陷入逻辑矛盾。 , W$ u% W4 N" o) k
5 x S! k: d J0 E2 I( Y) j 三、遵守排中律
; b9 K: j8 G9 d# L$ Z0 i 排中律是说,在同一论辩过程中,如果对同一思维对象的某一性质,出现了两种互相矛盾的看法时,它就指出两者必有一真,从而要求人们在两种互相矛盾的看法中,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做出果断的抉择。
# X0 \/ O' M7 |8 s3 ` 排中律的实质,要求人们在两种矛盾的看法前面明确表明自己的看法。但要注意对于排中律的要求,不能机械地套用。如果人们对所讨论的问题还没有明朗化,还没有形成两种矛盾看法的尖锐对立,那么应该侧重思考,而不是急于表态,这不能说是违反排中律。同时,排中律要运用得正确,首先必须确定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是否属于矛盾的判断,否则就不适合排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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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y1 ^' [9 ]% h. ]' L& ` 四、遵守充足理由律 # r9 b; [- ]. j
充足理由律是思维要有论证性的逻辑基本规律,它的含义是说:在论辩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真实的判断必须有充足理由。充足理由律表现为理由和推断的关系。作为根据地叫做利用,作为结论的叫做推断。由根据(理由)推出结论(推断):第一,理由必须真实;第二,理由和推断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作为推断理由的判断,不但要求真实,而且要求与推断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理由真实是充足理由律的客观基础,如果理由本身虚假,推断也站不住脚。另一方面,如果理由本身虽然真实,但与论题却无必然的联系,就要犯不合逻辑或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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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四条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它贯穿于整个写作的过程中,体现于每篇文章的各个环节。要把各种文章写好,就要自觉遵守着四条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 ( E* S; x' n. R# l; _! n7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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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立意和选材中的逻辑问题 ; ^# r/ B5 s1 A) M4 b5 |7 L, ~5 `9 y
一、立意
9 a& ?2 F4 x" M6 Z: e 文章的思想体系中都有个起主导作用的思想,这就是文章的中心思想。文章的中心思想,在议论文中叫做中心论题或总论题;在说明文中叫做说明中心;在记叙文中叫做主题思想或主题。 : p% v$ ^. R) r+ m
不论是记叙文或议论文,都要遵守逻辑规律同一律。在一篇文章当中,一定要有一个基本思想贯彻始终,文字要突出它,选材要围绕它,不能因为文章内容丰富就随便转移中心,更不能因为材料生动,舍不得割爱而湮没了主题。 6 W1 R( c) K; p9 z1 r" M$ T9 x% n
有的议论文除了总论题,还有分论题。分论题和主论题不同,它不是全文的中心思想,而是文章的某一部分的主要思想。形成分论题也属于立意的范围。每篇文章都是由一些段落组成的,每段都有其段意。段意是本段落的主要思想,从广义上说形成段意也属于立意的范围。当文章篇幅过长,从总论题到原始论据(最底层论据)中间存在许多层次的时候,由于论题论据相互交错,特别容易在某些层次上转移论题,这就尤其需要时时自觉唤起对逻辑规律同一律的注意。同时,也要防止自相矛盾等不能自圆其说的现象发生。
% p( d, J3 t' f 立意和文章的标题有一定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标题是文章的名字,是文章思想内容的“橱窗”。副标题对正标题起着注释、说明或限制的作用,通常指明文章内容的范围、重点,以便读者更清楚地掌握文章的思想内容,更好地理解文章的中心思想,表现了思想的确定性。 " H$ x, y/ @" d+ T5 ?
二、选材 : q+ a6 l9 w- a( H! N* F
文章的中心思想是由材料来表现的。材料从内容来说有事实材料和理论材料之分。事实材料是来自生活中的观察,是社会实践中所取得的经验和调查研究中得到的事实的记载。理论材料是取自各门科学的定义、原理、公理或定理。材料从它们在写文章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来说,有素材和题材之别。素材是形成中心思想的基础;题材是表现中心思想的工具。所谓选材就是在形成中心思想的素材中,根据逻辑基本规律的要求,选取最能表现中心思想的材料作为题材的过程。 0 t- G" R. v2 i* d8 N
三、怎样立意
$ L2 A, g3 x* o2 X5 u. B5 y- S 首先,如果是写命题文章,命定的标题对于确定文章的中心思想、选材的范围、所用体裁等都有一定的限制,所以要认真审题。身体的主要目的是弄清题目的思想重点、文体要求和思想范围。要注意,审题只是写命题文章时帮助立意的辅助手段,收集的素材才是立意的依据。
7 b; W% T6 | T0 y% b6 A 其次,为了很好地形成文章的中心思想必须收集丰富的素材。大量的素材来自生活里细心的观察,实践中经验的积累,来自对事物历史、现状的周密的调查,来自对科学、文艺各种书籍勤奋的阅读。 " ]- }* A/ C) A, }* K. }) |
另外,立意除了要有丰富的素材、正确的立场和观点以外,还要掌握一定的逻辑方法。从形式逻辑方面来说,立意主要要用归纳、概括和演绎这几种认识方法。归纳是从个别的、特殊的事实出发,得出有关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演方法。应用归纳法要防止犯以个别代替一般,以局部代替整体的错误。概括是从认识事物的种到认识事物所属的类这样一种推演方法。通过概括,我们可以认识事物已有性质或关系的更为广泛和深刻的意义。进行概括时要注意概括适当,不要无限度地概括,否则会使思想失去明确性。演绎是把一般本质或规律的认识引申到个别事物中去的推演方法。我们从理论材料出发形成中心思想就要应用演绎方法。它还可以加深中心思想,使我们认识到个别事物与一般原理的必然联系。
% b2 _9 b9 C2 A1 O. ] 综上所述,立意要好,中心要突出,归结起来,就要做到思想“明确、集中”四个字。
. D! h) x% {3 k0 q8 G k! l 四、怎样选材 ) @/ [+ ~* U$ {, j
文章对题材的逻辑要求主要有三条:题材要真实;题材与中心思想要一致;题材要充实。 + x3 P& v" C. i
论据的真实性表现有二:论据是经过证实的;论据的真实性不是靠论题来证实的。中心思想是对素材进行归纳、概括或演绎得出来的,对题材进行归纳、概括或演绎必须能得出中心思想,即必须遵守同一律。题材的充实则是说题材要足以说明其中心思想,和中心思想具有必然的联系。这就需要挖掘反映事物本质的事实,达到“事实胜于雄辩”。 5 i! _4 l4 e$ q*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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